学生工作通知

  1. 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

全校全体师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公布全区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桂数函〔2019〕51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 级、2018 级、2019 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流程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
      (一)宣传告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告知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
      (三)身份核验。学校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对持有纳入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具体认定标准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 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下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而定。
      2.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五)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将在校园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评议工作组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班辅导员可根据 2018-2019 学年贫困生资助情况、在校生及家庭情况普查表数据库,主动挖掘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子女,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确保无遗漏、零差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请各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文件要求遴选出本班级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 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等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同时在《班级评议结果汇总》中给予情况备注,以便后续给予此类学生相关扶助。
      (二)材料归档要求

      各专业班级按照的贫困生的认定推荐档次及类型将纸质材料收集分类归档,填报《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 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详见附件 4)报送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填报《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X 学院)》(详见附件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详见附件 4)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776-2630630。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3.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X 学院)》

                4.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9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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