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 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2. 发布时间:2018/12/25   浏览:

成果完成人提交申请材料→科研处审核→教育厅审批→项目下达部门审批→科技厅成果处审批→科技厅或教育厅主持召开鉴定会(检测鉴定或函审除外)→成果完成人打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教育厅/科技厅项目下达部门和成果处审批盖章、颁发《科技成果证书》→申报区成果登记和学校成果归档→开发推广  
注:科技成果申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2套):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3、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4、工作总结;5、技术总结:(1)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存在问题等;(2)论文或著作、实验报告、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设计文件、图表、背景材料、来往技术文件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测试、分析报告);7、产品质量标准(如企业、行业、国家、国际等标准);8、科技查新报告;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如应用单位意见或证明材料);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11、涉及环保或劳动安全类科技成果,主管机构须出具报告或证明;12、查定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