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发展党员程序
-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
发展党员工作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群众中积极靠拢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优秀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入党条件以后,及时将他们吸收为党员的全过程。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我们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及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施服务。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2)坚持自愿的原则。
发展党员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一)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的内容:
1.首页上方第一行中间写“入党申请书”。
2.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组织”或“敬爱的党支部”
3.正文应包含: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
(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4.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应另写一个附加材料(亦可直接用个人自传代替,但要随申请书一同交党支部),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5.最后注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二)基本要求:书写申请书应该用钢笔(蓝黑墨水 下同)或签字笔,要有封面,纸张要求装订成册。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者团组织推荐。
(二)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讨论后方可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后支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二)应由党组织(也可委托党员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附:思想汇报的写法:首页上方第一行中间写“思想汇报”。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组织”或“敬爱的党支部”。思想汇报正文主要是写自己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到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思想汇报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可写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
第二,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
第三,参加某项重要活动,或学习了某篇重要文章,或观看了某部影视片后,所受到的教育和体会。
第四,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产生的想法。特别是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思想。
第五,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
第六,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三)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培养对象谈话并向组织汇报培养情况。
(四)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班系统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基本完成规定的党校教育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并通过考试或考核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组织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或者团组织推优大会,两种形式选其一)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系部、部门、班级)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支委会汇总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
4.公示无疑义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支部(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上级党支部(总支)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附: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有关事项:
第一,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前召开。
第二,座谈会要提前通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座谈会。要求有不少于8位以上党员、群众参加并有专人记录。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一)《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现实表现等。直系亲属一般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旁系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表兄弟姐妹;岳父母、内兄弟姐妹)、扶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
(三)政治审查的方法
1.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人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2.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公章一般需为:党组织章、调查证明材料专用章或派出所章)。
(四)支部经过内查外调形成书面的综合政审材料
1.标题:关于X X X 同志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2.本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毕业院校、职务(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以及本人简历等。
3.政治表现:何时向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有多份申请书的也写明),何时被党支部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平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有无政治历史问题,“文革”、89年政治风波和同“法轮功”政治斗争的表现。
4.政审的情况:政治审查中如提出问题,要写明是什么问题,是本人的问题还是亲属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写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是被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做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对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查证)的问题或疑点,写出调查的结论,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并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发展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态度要附书面材料。
5.工作表现:主要是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获得过何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6.其他方面:团结、遵纪守法、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7.缺点和不足。
8.支委会讨论意见:支委会何时召开,认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和有关要求,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9.落款:X X支部委员会(章),党支部书记签名并注明日期。
七、党支部业余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一)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二)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织其他有关的民主生活、民主评议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培训方式:应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可采取自学、授课(辅导)、讨论(交流)、听报告、参观等形式。
(四)培训目的:通过培训,要使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进一步了解党组织的制度、作风和纪律等。
(五)培训结束时,要求发展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成绩合格者发给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明(或者成绩登记表)。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明(或者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应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字迹工整清楚。
(二)入党志愿书都要自己填写。如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
(三)志愿书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要与自传、外调情况、组织了解情况相一致。
(四)《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曾用名的填写:曾用名是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2.入党志愿: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党员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在填写为什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要华而不实地寻章摘句。
3.本人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从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不能间断。“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4.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扶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等。
5.主要社会关系:指本人的旁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和本人受其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同事等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6.入党介绍人意见: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被介绍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般应填写以下内容:第一、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填写时应根据党员的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做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第二、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对其缺点和不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不要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第三、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如:“我认为X X X 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并愿意介绍该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四、第二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包括“同意第一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项,应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不填写。
九、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
(一)基层支部需将以下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1.入党申请书、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自传;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或团组织推优材料);
5.确立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内查外调证明材料;
6.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合格证、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明;
9.工作鉴定、学习成绩等材料;
10.思想汇报及其他有关材料。
附:关于自传的写法:自传是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的书面材料,是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了解申请人的重要材料。自传一般应从以下几点来写:
第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专业技术职称、有何专长、从事的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
第二,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每个成员都应写明称谓、姓名、单位、职业、职务、政治面目、与本人关系、受其影响程度等。
第三,自己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经历一般从读小学或七周岁写起。每段经历都要写明起止年月,所在地(学校、单位),从事职业及担任职务,主要表现,每段经历前后时间要衔接,如中间有脱节,要说明原因。历史上曾参加过哪些组织、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都要一一写清楚。
第四,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应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特别是对自己思想变化影响较大的主要经历和主要事件要着重写。比如:“文化大革命”中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粉碎“四人帮”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1989年政治风波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取缔“法轮功”的思想认识和态度等等。
十、支部大会讨论
(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唱《国际歌》;
2.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
3.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4.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5.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6.支委会发表意见;
7.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8.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9.被发展对象表态。
(二)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是集中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而形成的,必须认真进行填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包括优缺点);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最后,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年、月、日),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十一、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并及时填写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一)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支部要指派(或者委托下级党组织)的组织委员、组织员及其他党支部成员(不少于2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二)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三)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四)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要把谈话的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斗争中的态度和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对党还要说清楚的问题等),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及时地填写在志愿书内并向党支部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党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党总支未经上级党支部授权是没有审批发展党员权利的,但对支部大会决议要严格审查,经总支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党支部审批。无总支委员会的,支部将材料直接报党支部审批,《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空白。
(二)党支部审批意见
1.党支部会讨论:党支部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支部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填写志愿书“党支部审批意见”:填写该栏时,应写清党支部表决情况,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日。
3.党支部接到上级党支部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下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支部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4.登记造册,归入档案。
十三、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三)入党宣誓须按党章规定在预备期内进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
(四)入党宣誓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十四、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考察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组织可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预备党员在实践中锻炼。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期满,须由预备党员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转正申请主要内容: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写明自己是什么时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到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申请转为正式党员。
2.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主要的部分,要尽可能写得详细、具体。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从思想上入党方面有哪些收获。其次,写明自己是如何在预备期间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以及基层群众关系上有哪些进步,取得哪些成绩。在此,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缺点也要写出来。
3.写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应针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来写,措施要具体可行。
4.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组织讲明的,或是在预备期间发生了什么应该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也要写清楚。
5.最后,注明申请人及申请时间。
(三)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大会党员人数;
3.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5.支委会发表意见;
6.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
7.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8.转正对象表态。
(五)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正,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应写明延长时间。
十六、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一)党支部会讨论通过者
1.填写志愿书“党支部审批意见”:填写该栏时,应写清党支部表决情况,并注明党龄计起年月日。
2.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3.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本人谈话勉励。审批结果应向支部大会公布,并张榜公布。
4.登记造册,全部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党支部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未通过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支部。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支部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支部审批。
注意事项: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