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关于修定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
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是教育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是实施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标准。因此,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对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实现教考分离目标,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有着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通知》,进行重新修改和补充。
一、基本原则
(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确定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对教学内容的选定,既要保持学科体系自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要考虑课程体系的目的性和特殊性。要在实现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体系的关系,防止单纯追求自身学科体系的完善,要有利于教学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需要,特别要处理好本门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分工、配合等衔接,既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二)体现科学性、思想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应在科学文化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上高度一致,大纲所列的内容和观点必须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正确的科学文化知识,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必须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体现育人的思想。
大纲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习题、实验、上机、作业、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考核做出明确要求。
(三)明确教学目的与要求,突出重点难点,采用“启发式”教学,注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每门课程其体系和结构既要反映学科体系要求,又要接受教学原则的制约,有明确的目的与要求,要突出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大纲中列入的教学内容不等于都要在课堂中讲授,也不等于都要考核。有的可由学生阅读、讨论或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完成。整个教学内容要贯彻“少而精”原则,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目标为限度,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提供优秀学生深广度的教学内容,以利于因材施教。
二、大纲的结构和要求
(一)教学大纲
一般应分为课程基本信息、正文两部分,需要时还可另加附录。
课程基本信息部分包括课程类别、课程代码、总学时、实践教学学时、适用专业、先修课程等内容。
正文部分包括课程说明、课程教学要求、理论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实践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教材与参考书目等内容。
课程说明的主要内容为课程的地位、性质和教学目的。
课程教学要求主要内容为与教学计划中前后课程的联系,教学基础要求(包括掌握知识点了解知识点)、教学重点、教学方法等内容。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为该课程的主要理论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及实践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考核方式分为开卷、闭卷、笔试、口试、考察等,成绩构成为平时成绩、实践或实验成绩、段考成绩、期末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占有的比例。
教材与参考书目要求为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国家九五、十五、面向新世纪或同行评价好的教材,同时要有两本以上的参考书。
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类别,课程代码,总学时,适用专业。
课程考试的基本要求:阐明本课程学习与考试的总体要求,规定本大纲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说明。
平时成绩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方式。
期末考试:考核方式,考试工具资料,成绩评定,基础内容与重点内容。
期评成绩:评定方式,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期末考试所占比例。
教材与参考书目:与教学大纲所列保持一致。
三、大纲的管理
1.大纲是教学工作评估和检查的依据。教学进度、考核方案等应与大纲保持相对统一。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2.大纲由课程管理分院组织教师集体编写。大纲定稿前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每门课程的大纲应有2名以上的任课教师进行讨论编写,该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则需要教研室主任或相关教师参与)。编写大纲是每一个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大纲的编写工作。
四、大纲制(修)订程序
1.教务处下达制(修)订大纲的任务书到分院。
2.分院组织教师制(修)订大纲。
3.教师在编写好大纲后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召集教师集体讨论、定稿、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给分院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字。
4.分院分专业将教学大纲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是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
任课教师应在进行课程教学前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删减课程内容。考核内容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满足大纲的基本要求。确因课程内容的更新和发展,需要调整教学内容时,应重新修订教学大纲,并经分院审核,报学院审定后实施。
六、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必须以教务处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规范格式见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和附件2考试大纲参考格式。
七、其他
1.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对我校《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通知》停止执行。
附件:1.教学大纲参考格式
2.考试大纲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