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 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
桂培贤院教〔201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本学院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师应当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教师教学的权利和职责
第五条教师的教学权利
(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各系部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过程,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对学生参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进行考核,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三)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四)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六条教师的教学职责
1.搞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院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科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搞好相关课程资料收集、教学手段更新、教学文件归档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完成相关课程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考试(查)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6.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主持相关课程的考核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并对学生学业的评定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七条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1.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照学院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2.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者,应视作教学责任事故。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个人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
4.教师应服从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四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八条教学计划是学院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
各院部在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院部院长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完成本院部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各院部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督察委员会审定,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未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
第九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各系部负责制定,各院部院长审定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教学任务
第十条各院部依照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组织落实,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
第十一条教材的选用。各门课程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课前发售给学生。教材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后,由图书馆统一订购。
第十二条新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所开设的课程规定的相关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
(三)顺利通过试讲。
第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教学任务
(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二)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的教师;
(三)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四)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教学准备不足的教师。
第六章 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备课
1.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有关教材参考书,按时撰写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各章节或板块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5.任课教师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志的执行情况。
6.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积极制作高水平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十五条讲课
1.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前提下,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授课,做到语言准确简练、清晰流畅,板写、绘图工整规范。
4.严格遵照课程表,准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当提前履行请假或调课手续。
5.要认真对待每堂课,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把握好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做到授课内容准确科学、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同时严格课堂纪律,认真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
6.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少而精原则,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第十六条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的学生。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主动给以集体答复。
4.对于季末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第十七条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应当列入授课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配合课堂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教学方法。
3.应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
2.学生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3.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载,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
4.作业布置的情况应当在授课计划上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实验、实习
1.实验、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实验项目应预先试做。
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习结果,撰写实验、实习报告的能力。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视野,增强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撰写论文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应由教师拟出,也可以由学生提出,经院部审定后,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院部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中的问题。
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科研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的任务。制定课题任务书,提出论文(设计)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定论文(设计)大纲或设计计划;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审阅及定稿;组织学生答辩或交流,评定论文(设计)成绩。
在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态度。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在认真审阅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并给出成绩。
2.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另由院部指定相关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
第八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四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教学实际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评教、教育教学督导评教、同行教师评价和系部评价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较差的任课教师,应当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桂培贤院教〔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