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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长期青年发 展规划(2016 年—2025 年)》等有关文件要求, 切实发挥好共青团 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发挥 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 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 号)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教育厅《广西高校推广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桂青联发〔2018〕41 号)要求,结合学院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学生根据自己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素质教育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 分,要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 才培养模式,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团委、教务 学工处、党委办、财务处、现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负责“第 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规划、指导、监督和系统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对应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由学生科科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组 织、审核、认定、系统管理、成绩录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六条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 5—7 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组 织实施班级团支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日常登记、学分审定、公示和 上报工作。

第三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七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成长、社会 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共七 大类。

(一)思想成长:主要包括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 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 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 相关荣誉。

 (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实习、机关挂职、生产实践、

社会调查等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级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 动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类主题讲座、 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主要包括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 节能减排、赛会服务、校内公益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 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 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生科技活动,创新创业 竞赛、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和发表论文、出版 专著、取得专利、开办创新型企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 素养、科学素养等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等项目,以 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主要包括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 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主要包括语言、计算机、驾驶等非专业类技 能等资格证书,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 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章 课堂学分体系

第八条 “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计 6 个学分,其中 4 个学分为必修学分,2 个学分为选修学分。必修学分项目包括思想成 长类、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 4 类,选修学分项目 包括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 3 类。一般在第四学期 结束前须按规定修完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类课程采用积分兑换学分的形式 实现过程记。必修学分项目积分达 40 分以上(含 40)且思想成长类项目积分不少于 10 分,即修得 4 学分,选修学分项目积分达 20 分 以上(含 20)即修得 2 学分。

第二课堂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记录成绩,第二课堂总积分为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在修满规定学分的基础上,60—69 分为及格,70-79 分为中等,80—89 分为良好,90 以上为优秀。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必修项目积分不得低于 10 分,选 修项目积分不得低于 5 分,其中思想成长类项目积分每学期不得低 于2.5分。 每学期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第二课堂规定最低限积分的学生, 需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按照“差多少补多少”原则进行补修。 按规定补修满后,本学期再重新积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及积分情况作为学生在校期 间综合素质评价、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本推荐、就业推荐等工 作的重要依据。积分细则见附件《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二课 堂成绩单”制度课程积分与认定标准》。

第五章 课堂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 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 进行课程发布、审核、实时记录、认证管理和后期特殊成就录入等:


(一)相关组织在管理系统网上发起活动; (二)学生通过管理系统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三)学生线下签到参加活动; (四)学生在系统网上申报相应学分; (五)各活动发起单位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第一周内登陆“到梦空间” 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后提交到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 组。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按照《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积分与认定标准》审核各项积分, 公示后结果报二级学院分团委复核,复核结果无误后于每年 3 月份和 9 月 下旬报学校团委存档,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每学期第12周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对在校学生进行学分预警。

第十五条 每年 3 月份开展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认定工作。毕业班学生登陆“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提交二级学院分团委,分团委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 综合评定成绩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对累 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发回各分团委装入学生档案袋,并由辅导员负责录入所管理班级的第二课堂成绩。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 获得学分的学生,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 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活动组织权,追究负 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学分认证的课程 活动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认定、审核 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 修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 施办法,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 2020级全日制学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