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3/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对口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广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十公开、十条禁令”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对口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实际需要,在学院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凡符合自主招生入学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学院网站、邮箱、QQ、电话等报名。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00
学院网址:http://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peixianedu168@163.com(mailto:peixianedu8@163.com)
招生热线:0776—2630501、2630502(传真)、5669998、5669968、5669928
招生咨询QQ:80004604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四章 报读条件与测试
第十条 报读条件,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第十二条 要求参加校级专业测试,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符合我院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给予退档案;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2017年4月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专业不受专业对口的限制,根据校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符合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对口中职自主考试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填报志愿与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上报备案
2017年5月3日至4日,将报读我院且有考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上报备案。
第十八条 填报志愿
2017年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填报院校和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时间:2017年5月15日-16日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
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第四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高职单招计划缺额情况,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7日10:00至18日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
对口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8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
第二十二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获正式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