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报送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
学校全体师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入伍、往届毕业生入伍及高校就读期间入伍的,已持有入伍通知书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
1.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我校退役复学且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高校并已报到的我校退役入学且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3.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残疾军人在校学生。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在此申请范围内。
二、服兵役学费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 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残疾军人全额减免学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结合“19号文”“310号文”“4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
(一)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表1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下同)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二)不同“学费产生的学期”,适用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表2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标准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表3 退役入学学费减免资助标准
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
文件依据
19号文
310号文
4号文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 学生个人申请(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中午12:00)
1.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盖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向辅导员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申请退役复学、退役入学、残疾军人学费减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盖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残疾证明材料或学生情况说明材料,向辅导员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 辅导员材料审核、收集及上报(10月16日-10月21日中午12:00)
1.审核要求:辅导员重点核对所申请学生的学籍情况是否符合申请要求;根据填写申请表的注意事项(附件1、2)核对学生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核查申请表、证明材料等是否盖有相应要求的单位公章,且公章清晰完整;核查学生所交材料是否齐全。
2.汇总要求:整理汇总所带学生申请材料和信息,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名单信息汇总表(xx辅导员)》(附件4),材料准确完整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各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材料审核、汇总及上报(10月21日-10月23日18:00)
二级学院审核各辅导员上报的电子和纸质版材料,按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项目分类汇总,填写《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名单信息汇总表(xx学院)》(附件5),材料准确完整后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及上报(10月24日-10月30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验、复核通过的服兵役学生申请材料,与学校财务部门核对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及时完成录入填报工作。
五、学生申请所需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报送的材料为一式两份,按照不同类型,所需材料如下:
(一)应征入伍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应征入伍证明 ”原件
4.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3)或贷款结清凭证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残疾军人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退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残疾证明材料或学生情况说明材料
材料要求:
1.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编辑、双面打印《申请表I》、《申请表II》,一式两份,不得删除改动申请表原有内容和格式,具体按样表填写(详见附件1、2);本人手写签名、填写日期,贴好彩色照片。
2.应征入伍学生持纸质版《申请表I》前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退役复学、退役入学、残疾军人学生持《申请表 II》前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残疾军人学生还需退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残疾证明材料或学生情况说明材料。
3.申请表、残疾证明材料必须盖有相应要求的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清晰完整。申请表除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栏外,其他内容需要电子编辑填写,不可手填。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及材料,所有材料不得涂改,资助申请表复印无效,否则一律按不完整材料拒绝签收。
4.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在复印件空白处用黑笔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必须提供学生本人银行卡,如提供非建设银行卡,需在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开户银行信息。
报送形式: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按照申请表在前,其他相关材料在后的顺序交到辅导员处。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中午12:00
六、辅导员报送至二级学院的材料、时间要求
(一)应征入伍学生:《申请表I》(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包含: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3)或贷款结清凭证。
(二)退役士兵学生:《申请表II》(附件2)、残疾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包含:《退出现役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名单信息汇总表(xx辅导员)》(附件4)
材料要求:
1.重点核对所申请学生的学籍情况是否符合申请要求;根据填写申请表的注意事项(附件1、2)核对学生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申请表和残疾证明材料是否盖有相应要求的单位公章,且公章清晰完整;仔细检查所有申请材料,确保齐全、无遗漏、无涂改,资助申请表复印无效。
2.将材料按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项目分类整理,根据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的顺序编排。若材料有误,需退回给申请学生本人,告知学生按照填写说明和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
汇总要求:
1.材料(三)汇总表的填报人/汇总人、填报日期必须手写,不得留空。
2.辅导员逐一核实学生学籍情况,如实备注学生当前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保留学籍、毕业)。材料(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残疾学生的学籍状态必须为“注册学籍”,否则不予审核受理接收。
3.仔细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年级(当前实际在读年级、学信网年级)、院系(当前实际所在院系、学信网院系)、专业(当前实际在读年级、学信网年级)、身份证等各项基础信息;核实当前实际在读信息与学信网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是残疾军人学生,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请在汇总表(附件4)“备注”栏注明“残疾军人”等。
报送形式:材料(一、二、三)以纸质版形式报送,且按材料(三)汇总表的项目顺序编排、分类整理,材料(三)的汇总表还需以电子版表格形式报送至各二级学院。
材料上报时间:10月16日-10月21日中午12:00
七、二级学院汇总、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一)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各辅导员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即附件1-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二)《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名单信息汇总表(XX学院)》(附件5)
材料审核、汇总要求:
1.审核辅导员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无遗漏。将材料按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项目分类整理,根据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5)的顺序编排。若材料有误,需退回给相应负责的辅导员,再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按照填写说明和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截止时间内重新逐级提交。
2.汇总各辅导员上报的名单信息(附件5),按顺序统计汇总,填写《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名单信息汇总表(xx学院)》(附件5);填报人/汇总人、日期必须手写,不得留空;如果是残疾军人学生,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请在汇总表(附件5)“备注”栏注明“残疾军人”等。
报送形式:材料(一、二)以纸质版报送,且按材料(二)汇总表的顺序编排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二)的汇总表还需以电子版表格形式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b<zzb@peixianedu.cn>,邮件主题:XX学院2024-2025学年服兵役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如若材料(二)汇总表仅报送纸质版不报送电子版至邮箱,不予审核受理。
材料上报时间:10月21日-10月23日18:00
八、注意事项
(一)各工作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报送及时准确。针对不能按时间截点提交完整材料的(不交或延时)主动写书面说明(需主管领导签字),逐级汇报。逾期将无法上报不能获得资助资金,其相关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后续教育厅时间安排进行系统上报,待教育厅、教育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具体时间不确定)才能进行资金发放或减免。若学生申请未通过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则不能进行相应资助,因此请各位同学和老师注意,提交申请材料不代表一定能获得资助。
(三)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避免学生因错过申请时间产生纠纷,各学院、辅导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使代偿政策落实到位。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教101室),联系人:吴红玉老师,联系电话0776-2630630,13457936263。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申请流程
2.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资助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申请流程
3.优先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4.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XX辅导员)
5.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XX学院)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工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