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1.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

学校全体师生:

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奖励资助标准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包含2022级、2021级)的全日制有学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366个(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6)。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评比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需位于前20%,但评比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20%之后,在30%之前的,要求在道德风尚、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或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奖项和荣誉优先,在30%之后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同等成绩排名情况下,无挂科重修的优先。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且生活作风简朴无穿戴使用奢侈品。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辅导员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民主评议由班主任组织辅导员及学生代表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集中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后在本专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提交材料给学工处汇总人,由汇总人再将评议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向二级学院递交。

3.院级初审:各二级学院组织院级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等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数量初步评审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生拟推荐名单(按分配名额数量提交名单),各二级学院将拟推名单在分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级评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成立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名额分配情况,结合民主评议及院级评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的二级学院上报推荐名单进行校级评审,入选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五、学生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报送要求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要求: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电脑填写打印,不能手写,签名除外。“照片”以电子版形式附上,彩色打印。“学习成绩”由班主任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填写。

2.《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成绩报告单》。

要求:从教务系统导出,单面或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可以手机截图等其他形式打印。特别注意,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

3.《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奖学金综合评分表》(附件2)。

要求:由学生根据获奖项目电脑填写到“所获奖项”并打印,内容过多者仅可双面打印,辅导员意见及班主任意见模块,本人手写签名。

4.荣誉证书、奖状等材料复印件。

要求:各类获奖证书必须是在2022年9月-2023年9月期间获得,其他时间无效,且必须复印清晰,模糊不清的不评分。

5.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报送形式:材料以纸质版形式上交到辅导员处。

六、 申请评审及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12:00,逾期不受理。

2.材料审核、民主评议时间2023年10月26-30日,材料报送二级学院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2:00前。

3.院级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8日(3个工作日),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时间11月8日12:00前。

4.校级评审时间2023年11月9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16日(5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一)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自主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间规定提交申请,认真核实自己的信息及材料,若学生本人因错过申请时间、填写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果自负。

(二)若学生本人因弄虚作假、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参加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若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将按规定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或停止发放奖学金,取消荣誉称号。

(三)各辅导员必须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做好数据的填报、审核及报送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内容精准符合要求,报送及时。针对材料数据不准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要求退回重做,针对不能按时间截点提交完整材料的主动写书面说明给直管领导签字,逐级汇报。逾期将无法上报不能获得资助资金,其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学金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设立的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荣誉奖项,院级领导、校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工处

2023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