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之窗

  1. 福利来了|广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全面开展 将惠及32万名学生

  2.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

      8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杨林,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丁长田,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相关人员一行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田东县办理中心办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

当天陆续有学生到现场进行办理。截至2016年8月24日,田东县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154人,发放金额90000元,其中区外26人,区内128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数2640名,其中首贷852人,续贷1788人,贷款合同金额17707823元。

自2008年以来,我区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大力支持下,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党委、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和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极大减轻了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在校学费和生活费困难,从根本上有力地缓解了他们就学的后顾之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1、内容定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申贷额度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3、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贷款本息偿还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毕业当年不同步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前3年的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从毕业第4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继续攻读学位的,经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在读期财政全额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业务开办情况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区已累计发放87.48亿元,受益贫困学生达64.87万人(144.61万人次),贷款余额约64.19亿元(已还款约23.29亿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大一新生的覆盖率达44.86%,远高于国家对西部地区要求的资助比率。

(二)我区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全面展开。截至2016年8月23日,共受理24.54万人,合同金额16.3亿元。预计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惠及32万名学生,发放贷款约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