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纪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范管理,锻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的学生管理队伍,确保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学校决定加强辅导员队伍纪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深刻认识加强纪律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辅导员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涉及业务均与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及健康成长息息相关。加强辅导员队伍纪律管理,有利于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规矩意识,有利于加强对党风廉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辅导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纪律管理细则
辅导员在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的同时,根据岗位实际,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3(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纪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有力传播者,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3.不得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党团、班级建设和管理纪律
1.不得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3.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得违反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4.在选举中,不得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的活动;
5.学生年级、班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专业、班级各项费用应当由各班班委自行管理,辅导员不得借用或挪用,所有开支至少每学期在本专业或班级内部公示 1 次。
(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纪律
1.严禁对各种学生“奖、助、补、贷”项目进行拆分、合并,严禁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将“奖、助、补、贷”取出上交、进行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
2.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推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岗位推荐、助学贷款、毕业鉴定、“推优”等学生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严禁向学生兜售、推销或者变相引导学生购买书籍、电话卡、耳机等学生相关产品并收取“回扣”,严禁为盈利性培训机构“招生”并收取“回扣”,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其它与学生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接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现金、银行卡、支付凭证、网络红包、有价证券及各类贵重物品;
5.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6.关心学生的所想所需,及时为学生协调化解学习、生活和思想上遇到的困难;
7.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找不到”的现象;
8.深入到学生中去,倾听学生的声音,虚心接受学生的批评、监督和帮助。
(四)其它工作要求
1.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不走样、不变形、不搞变通、不做选择,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
2.确保手机 24 小时开机,长时间学校离开要向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请假报备;
3.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赶到一线,沉着冷静处理,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汇报,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汇报;
4.接受校外媒体现场、电话、邮件、短信等各种形式的采访必须报学生工作处和学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5.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不得在未经上级领导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对外表态或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
6.开展人文社科类讲座、报告等活动,要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事中派专人在现场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中止活动;
7.不得有其它与高校教师和辅导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和行为。
三、监管责任与违纪追责
1.各二级学院对本分院辅导员队伍纪律管理负责,二级学院院长是主要责任人,二级学院学工科是直接责任人。二
6级学院院长和二级学院学工科要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二级学院院长、学工科要抓早抓小,教育在先,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把握政治要求,打牢思想根基;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帮助辅导员正确认识分析形势;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使辅导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3.对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考核不合格并送交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处理;
4.对于违反其它纪律或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等问题的辅导员,视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屡教不改的,送交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学校纪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学 校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