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1. 听课制度

  2.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

为了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本教研室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示范课。担任教学示范课的人选由教研室主任确定。每位教师在三年内必须至少担任一次教学示范课的任务。

 

2.担任教学示范课的教师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要求尽量采用科学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熟悉教学内容,实现脱稿讲课。力求讲出自己的特色和最好效果。

 

3.教研室全体教师包括专任和兼课教师都必须按时参加示范课的听课评课,并做好听课评课记录。教研室主任要综合评课意见,通报示范课的授课人。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全体教师要轮流听课一次,平均每学年总共不少于10次。每个教师要互相听课,新任教师(任职不满一年)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次,任职满一年以上的教师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听课时要做好记录,并将评课意见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将综合意见通报授课人。

 

5.担任新课的教师,特别是刚调入的青年教师,第一学年要随老教师跟班听课,学习老教师的授课经验,并做好听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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