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尽心尽责。
二、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学校、部里和教研室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提出所授课程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意见,编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教材或讲稿。
四、根据教研室主任的安排,参与所授课程的考核命题、阅卷、评分。期末考核结束后,要做好试卷分析和教学小结工作。
五、认真备课、授课,严格课堂管理,做好作业批改和平时成绩的评定登记工作。深化教学方法改革,理论联系实际,尽量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六、根据教研室主任的安排,承担示范课的授课任务,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做好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并做好自己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七、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积极申报教研、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2篇论文,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发表2篇,中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发表1篇。三年内至少撰写1篇教研论文。
八、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九、完成教研室主任安排的除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7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