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出国交换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
为促进我校与境外高校的交换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国际化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结合学院现有国际交流情况,设立“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出国交换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参评人员
交换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申请参加国(境)交换(流)生(以下简称交换生)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等级划分
交换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三个等级。就交换生项目,培贤董事会将提供出国学习奖学金,给予学生鼓励支持。
1. 一等培贤出国学习奖学金:补贴来回机票费用+签证费用人民币1300 元整。
2. 二等培贤出国学习奖学金:补贴来回机票费用+签证费用人民币1000 元整。
3. 三等培贤出国学习奖学金:补贴来回机票费用+签证费用人民币650 元整。
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交换生人数的80%。经交换生项目管理小组核定为优秀交换生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比例
若项目目的地为欧美地区,学院将在每个等级奖学金基础上,给予3000 元人民币的地区补贴。
三、交换Th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2. 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履行公民义务;
3.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当学年专业排名在前70%;
4. 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5. 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国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努力维护推广培贤学院声誉。
四、交换Th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 评审等级的设定以当学年的专业排名为主要评审依据。并按在校平时综合表现评分为辅助依据,综合表现评分每加5 分,奖学金晋级一等。
2. 交换生专业排名在前20%为一等奖学金;专业排名在21%—50%为二等奖学金;专业排名在51%—70%为三等奖学金。
3. 在校综合表现评分项
校级学生会、团委干部:加 2 分
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加 1 分
班级干部:加 0.5 分
校学生社团干部:加 1.5 分
校学生社团成员:加 0.5 分
参加国家级各项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加 3 分
参加省级各项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加 2.5 分
参加市级、校级各项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加 1.5 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级别社会活动:加 1 分(活动有突出贡献并获三次以上得学院各级嘉奖证书的:加 2分)
参加各级志愿者活动二次以上:加 1 分
通过 ABE 全球统考:(得 C 等)一门加 2 分,两门加 4 分
五、评选时间
交换生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原则上在交换项目启动前2 周内完成评审,按交换项目当学年申请和评审。
六、评审流程
交换生奖学金评审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初审、学校终审,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七、其他
1.交换生在交换学年参评交换生奖学金的,与其他政府、自治区、校级奖助学金不冲突。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布之日后参加国(境)交换(流)的全日制在校生。
3.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中心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