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知
国家奖助 认定先行
-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 [2021] 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 [2022] 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 [2023] 16号)及《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培贤院学[2024]6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前,学工科张世堂老师和周敏娜老师核查申请学生的学籍情况
二级学院评审
评审小组组长:潘霜梅副院长
组员:农业涛、陈江南、陈礼姬、张世堂、陆辉、黄海霞
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认定,我院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67人,其中特别困难等级94人,比较困难等级101人,一般困难等级72人。拟认定名单已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附件:桂培贤院外院[2024]7号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4-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特别说明:之所以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因为后续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前提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已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