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我校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估,通过对现场教学过程的督察,了解教师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
二、督导管理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受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学校成立督导员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督导组的成员由教学专家、教学管理干部和离退休专家组成。
3.我校督导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督导组制订学期督导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督导员根据督导组安排履行督导职责,合理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对督导评估反馈结果进行归纳整理,根据规定对相关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并向全校通报。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与聘任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
1.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专家组成。
2.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并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督导过程中能持公正、客观、科学态度,并有高度责任心;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校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对全校的教学工作有比较充分的了解;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可通过自荐、推荐的形式,由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提出拟聘教学督导员名单,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并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审定后,学校予以聘请并颁发聘书。
2.教学督导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同时另递补新的成员。
3.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若干名。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承担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学校领导及教务处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各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6.通过各种形式,调查了解系、部领导、教师及学生对全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呼声和意见。
7.执行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要求每月听课至少8节,听课面能涉及全校全体任课教师。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看课记录本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的听/看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8.协助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9.协助学校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10.加强对新增专业、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
1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1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院领导反映。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提交一次情况小结反馈给教务处。
13.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收集、整理教学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发展信息,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汇报,供学校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每学期作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14.参与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15.教学督导员在履行职责时,实行挂牌制度,每次工作完毕及时填写《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督导员工作记录册》,采用随机抽查方式,事先不打招呼。
五、附则
1.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系、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学工作督导组的工作。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