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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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 关于 2017 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全体师生:

    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方便师生出行,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与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时间:

     2017年3月30日—4月5日(共7天)。其中2017年“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放假时间为3月30日(星期四)、31(星期五),清明节国家法定日为4月2日、3日、4日共三天。按规定4月1日(期六)正常上班。为了方便我院师生出行,我院作以下调休:4月8日(星期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4月9日(星期日)补上4月5日(星期三)的课。

二、注意事项

  (一)学院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学院突发事件预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确保节日安全;

  (二)学工处切实做好学生的放假通知工作和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三)4月5日晚22:00前各辅导员清点各专业学生回校情况统一汇总给学工处;

  (四)后勤处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饭堂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加强监控,做好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防事故的预案,严防意外,确保校园的假期安全稳定;

  (五)放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外出回家探亲的师生请注意出行安全;

  (六)请全班师生员工做好节假日的时间安排,不误正常上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