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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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 培贤学院学生校园行为的告示

  2.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的文明行为,建设文明校园,我校要求学生必须特别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禁止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和办公区。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检查实施办法》第三条 课室纪律 第1点内容规定“穿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教学区参照一般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章程》第十条 第(七)条内容规定“对工作时间穿拖鞋、背心、短裤出入教学区者和穿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禁止到开水房打热水洗澡。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内容规定“学生使用热水按规定收取热水费,禁止使用开水房热水进行洗澡、洗衣服,违者视为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参照《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规程(试行)》第七条第(一)点进行处理。”

        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章程》第七条内容规定“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50元以下损失者,给以警告处分。

            (二)造成50元以上100元以下损失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三)造成l00元以上200元以下损失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属屡犯或造成200元以上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停学处分。”

3、禁止从饭堂用塑料袋打包饭菜。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第二条 应禁止的食堂不文明行为 第7点规定“使用塑料袋从食堂打包饭菜。”

        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检查实施办法》第三条 公共秩序 第2点内容规定“在食堂用餐不排队或使用塑料袋进行打包参照一般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4、禁止在宿舍走廊外晾挂衣被。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学生宿舍内设有安全稳固的晒衣架,舍晒衣服只能在室内阳台内进行,室外走廊一律禁止外晒衣物。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学院及后勤有权暂时保管衣物,且会下发《物品暂为保管通知书》,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章程》第十条第(五)点内容规定“宿舍走廊外晒衣物者,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累计达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每增加一次,加重一级处分。”

5、禁止在栏杆和阳台上放置盆栽。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学生将杂物堆放在室外走廊。禁止学生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行为。禁止在阳台和走廊栏杆上摆放盆栽、瓶罐等物品,如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视为高空掷物行为。一经发现,学院或者宿管人员可直接将物品没收交到学生处,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若屡教不改,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章程》第十条第(一)点内容规定“敲水桶、脸盆、饭盒,放鞭炮、烟花,向楼下或对面楼掷物,燃烧物品、高声喧哗、起哄、破坏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停学或以上处分。带头起哄者,从重处分。上述行为造成伤人、损坏公物或其他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加重一级纪律处分。”

6、禁止一切攀爬行为。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内容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一切攀爬行为,一经发现,依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规程(试行)》进行处分。”

        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操作规程(试行)》第十条(十二)点内容规定“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进行一切攀爬行为,违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