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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2.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

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已接近尾声。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号)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根据文件要求对考生的身体进行检查,提出体检意见,非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问: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月14日前:申请复检的考生须到当地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检申请表》,填写后交当地招生办。招生办在《体检复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汇总至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

4月20日前: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须将《体检复检申请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5月上旬:经批准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检,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月20日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须将《体检复检申请表》结论填写后汇总并移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5月30日后: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包括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