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1. 试讲制度

  2. 发布时间:2019/08/19   浏览:

为了把好任课教师的入口关,确保教学质量,经教研室全体教师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拟调入或分配来本教研室担任专职教师的同志,必须先通过试讲合格。担任新课的原有教师也须先通过试讲合格。凡是第一次到本教研室兼课的其他教师,也必须先通过试讲合格,否则,不予安排授课任务。

 

2.教师试讲时,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听课评课。听课教师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评课时要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分,并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由教研室主任结合全体听课教师的意见,作出最后结论。

 

3.教师试讲的题目、内容、时间、地点由教研室主任在试讲前3天内确定并通知试讲人。试讲一般采用“讲授”方式,重点考察试讲人的担任某门课程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条件。

 

4.试讲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将评教结果通报试讲人,并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上一篇: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下一篇:听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