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
(桂培贤院党[2018]17号 修订)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醺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二、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三、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 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按有关人员的职务, 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